2015年漳州市民办高中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教基〔2015〕9号)有关精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升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体系,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我局《关于2015年漳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中【2015】63号)规定:“鼓励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在不超过省教育厅规定班生规模54人前提下,其所招收的新生不占招生计划。”现就各民办高中学校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在我市参加中考的非漳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由录取学校经办人和校长2人审核签名确认)。
2.在外地市参加中考的非漳州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1)户口本复印件(由录取学校经办人和校长2人审核签名确认)。(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同时注明同意其到漳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并建立学籍档案。
3.在外地市参加中考的漳州户籍农村留守儿童: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录取学校经办人和校长2人审核签名确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和全国电子学籍号。
漳州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4日